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的特点是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比如高立白用在人参上,苹果图形,用在水果苹果上,XXL用在服装上,好香用在大米上,龙眼又在糖果商品上,碳烤鱼用做饭店的商标,名车快修用做汽车保养和修理的店面商标,以上情形的商标均缺乏显著性。

  但是商标的显著性标志是可以通过大量使用来取得显著特征的,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比如小肥羊火锅,两面针牙膏。

  那么常见的没有显著性特征的元素我们该如何避免呢?这里给大家总结了一下几点没有显著性特征的元素。

  1、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的图形。

  2、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者是这些几个要素的组合。

  3、普通形式的字母、数字。

  4、常用的包装容器或者图案。

  5、单一的颜色。

  6、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

  7、普通的广告宣传用语。

  8、行业常见的贸易场所名称,商贸用语或者标志。

  9、行业名称或者简称,或者仅仅由电话、地址、门牌号构成的这几个要素组合。

  10、常见的祝福语,祝颂语等等。

  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要尽量避免商标中含有这些元素或者这些元素占据商标主体,从而提高我们的商标注册通过率。当然了,如果你一定很想要这个商标,是可以在商标驳回复审阶段通过提供大量的使用证据来增强其显著性从而争取获得该商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