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4月26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小米公司就“Redmi”品牌的恶意抢注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上诉,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小米提出“Redmi”商标系其独创设计而来,具有较高独创性和显著性的主张,法院认定依据不足。

企查查数据显示,洛阳启彻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申请了Redmi商标,而小米是在2019年4月10日申请的Redmi商标,两者分类都是办公用品,但小米比前者晚了3个月。

法院认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其实,小米在2019年4月10日集中申请了近40个“Redmi”商标,大部分已经通过,但仍有家具、餐饮住宿类、橡胶制品等分类还未通过,目前在行政诉讼中。

Redmi是小米公司在2013年7月31日推出的全新产品线,2019年1月3日,小米公司正式宣布红米Redmi品牌独立。